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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报考考试法规
一、考场规则
2.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试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靠走道边桌面上角,以便查对。 3.迟到15分钟(外语科考前15分钟),不准进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拿到试卷时,必须首先检查该科试题的页数是否有空白页。答题卡的张数、页数是否齐全。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题(或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或空白页、漏页等问题,可举手,得到监考员许可后可询问。 5.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草稿纸上或不按各题指定位置要求答题全部作废。选择题各选项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一律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指定位置直接作答,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用其他颜色的钢笔,以及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6.为防止考试作弊,各科均使用A、B卷两种类型。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7.考生拿到答题卡时,必须首先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然后用2B铅笔在每张答题卡的“试室号”、“座位号”栏内填写试室号、座位号阿拉伯数字,并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填涂时不得划斜杠、打“×”或打“√”。 8.考生不得在答题卡的指定答题区域填写姓名、考生号或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不准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反扣桌面,双手放置桌下,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数量后,方能离开试室。凡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的,取消考试资格。 1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不准夹带、交换答题卡等。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2.请查对各科试题、答题卡页数,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请举手说明更换。 3.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在答题卡上用铅笔填涂试卷类型,在每张答题卡右上角填涂考生试室号、座位号。注意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 4.选择题的答案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域作答,修改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非选择题全部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区域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否则将按考试违规论处。 5.考试开始钟响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提早答题将按考试违规论处。 6.考生在应考过程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不准夹带,不准传递纸条,不准有其他违纪作弊行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结束钟敲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后,双手放置桌下,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并点核无误,方可离开试室。不准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试室,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手机、BP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涂改带等物品进入试室。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答卷纸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类别 序号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
2.在开考前两天检查落实本考场的准备情况,如试室桌椅是否齐全,考试用的各种文具是否备齐,座位号的编排是否完整,考场的保密工作是否落实,后勤工作是否准备就绪,路标、试室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鸣钟号、考试时间表是否已公布。 3.检查保密收发组、行政组、后勤组、医务室、监考人员休息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物品存放处等是否安排妥当,人员是否全部到位。 4.开好监考人员会议,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宣布监考人员所监考的试室和任务、职责等。 5.负责处理考场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试题失密、泄密、丢失、冒名替考、考生生病等。如发现试题有失密、泄密、丢失以及缺卷、空白卷、字迹模糊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立即报告省招生办公室。 6.管理好备用卷。备用卷、备用卡一般不能随意拆封使用,凡拆封备用卷须经主考同意并填写“拆封备用卷、备用卡说明”,高考回卷时,连同未拆封的和拆封未用完的备用卷、备用卡一起送省招生办公室。 7.做好考场的其他管理工作并抓好每科考试结束后的小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试全部结束后,必须向县(区)招生办公室提交考试情况总结报告。 8.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2.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前25分钟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密封工具,直接进入试室。各科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座,当众拆封试题,清点无误后,考前15分钟分发答题卡,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足或不是该堂开考科目,应立即报告主考。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也要及时报告主考进行核实、处理。 3.每科开考后,监考员要逐一对每个考生的照片、考生号、座位号进行验证。 4.监考员除按规定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前的话”外,无权对试卷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当众大声回答或更换备用卷,并立即报告主考。 5.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作出处理。 6.发现考生有病,应由其中一名监考员通知试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到医务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8.监考员在开考15分钟后,应根据考生缺考情况填好“点名卡”,并在考试结束后把该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一起装进答题卡袋内。 9.离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待收卷点齐后,方允许考生离开。 10.考生离场后,监考员要按考生座位号顺序整理好答题卡,清点无误后与点名卡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立即密封,并填写好有关的考场记录,方可送保密室。如发现试卷、答题卡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复查。 11.考试期间,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试室的其他人员进入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门窗并贴上封条后才能离开。 12.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有人接替才能离开。 13.监考员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监守自盗、营私舞弊的监考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从严惩处。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到保密室领取该科试题、该试室的名点卡、草稿纸和密封工具。领取试卷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该堂所开考的科目相同,密封是否完好。领取后直接进入试室,并注意检查试室门封条是否完好。 3.考生于考前20分钟,即预备钟响后进入试室。进入试室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等证件,以及有无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如书本、计算器、手机、BP机等)。 4.考生进入试室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要在考前讲完,不要占用考试时间),另一位监考人员可以核对科目,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上“本堂考试科目:X X,考试时间从X:X X到X:X X,试卷总页数:X X,答题卡总页数:X X”,“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等字样。 5.开考前15分钟发答题卡,考前5分钟发试卷,并宣读“考前的话”。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再次提醒考生该科试卷及答题卡有几大张,共有多少页,要求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检查有无空白页和缺页。如发现空白页或缺页应举手报告。 7.再次提醒考生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将姓名、考生号填写在相应位置上,并用铅笔在答题卡右上角考生试室号栏、座位号栏中填涂试室号、座位号及相应信息点。在答题卡的试卷类型处,按照自己拿到试卷类型(即A卷或B卷)用铅笔填涂相应标记位。 8.若发现有漏页、空白页或字迹不清楚的试卷,先将本室的多余试卷给考生换上,若不够,立即通知主考拆封本考场备用卷,并立即电告省招生办公室。有漏页、空白页或字迹不清的试卷在事后要报告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并专送省招生办公室核查。 9.开始考试的信号发出后,宣布考生开始答卷。开考以后,两个监考员应一人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另一人可以在试室内慢步轻声走动,一方面逐个查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同本人以及点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卷类型是否有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所填的姓名、考生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符。 10.监考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1.开考15分钟后,停止考生进场。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当有考生缺考时,必须将点名卡缺考考生座位号旁的小方框“□”涂黑。 12.若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则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到医务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3.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还剩最后15分钟。 14.考生必须在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凡提早交卷的考生,要经监考员查实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均交齐才允许离场。 15.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有犯规行为的考生,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发给违纪考生违纪告知书,并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由两名监考员及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由市招生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交主考转交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处理。如发现冒名顶替者,要立即报告主考,为避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可在该科考试后,再查对核实,情况属实者,要将替考者与被替考者的身份、情况登记好,并要替考者签字,由主考取消被替考者考试资格。 16.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上的所有项目内容。 17.监考员必须将参加外语科考试迟到考生姓名及座位号登记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栏内。 18.每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立即令考生停笔,将试卷、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一个监考员站在前面,另一个监考员到各个考生桌面上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然后核实考生的准考证、座位号是否填写,核对试卷与答题卡份数无误后,才允许考生有序离开试室;任何人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等。 19.监考员在考生离开试室后,答题卡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然后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连同答题卡一起装进答题卡袋内,立即密封。 20.若有将不同试室的考生合并在一起考试,则装答题卡时,一定要按省招生办公室所编的试室分开装袋。 21.答题卡分装完毕后,两个监考员一起将答题卡连同试卷、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场办公室,让检查员验收无误并签名后送保密室。试卷、草稿纸和作废答题卡不装订、不装袋、不上送省,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包封封存。 22.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将试室全面清查干净,然后关好电源开关,门窗贴上封条.才能离开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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